照片為 Cameron B. D’Ambrosio,來源:Free Cameron D'Ambrosio!
美國 18 歲素人歌手 Cameron B. D’Ambrosio 住在距離波士頓不遠的小鎮,他在波士頓炸案發生後不久,於
Facebook 上張貼自己創作的饒舌歌曲,歌詞中揚言會作出比爆炸案中兩名兇嫌更殘暴的事件,並稱白宮為「恐怖的聯邦之宮」(federal
house of horror),5 月 1 日遭到警方以「散播恐怖主義威脅」(Communicating a Terrorist
Threat)的罪名拘捕,未來可能面對最高 20 年刑期1。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美再爆網路霸凌,各州催立法
美再爆網路霸凌,各州催立法
By Leonard Chien | 10 五月 2012美國喬治亞州一名青少女遭到同學在Facebook網站霸凌,校方與警方卻表示束手無策,讓她決定自力救濟。
14歲的波斯頓(Alex Boston)與父母日前控告兩名同學及其家長毀謗,指控他們冒用她的姓名,在Facebook網站設置假帳號,還變造她的照片,並使用這個帳號轉載充滿 種族主義的YouTube片段,影射波斯頓痛恨非裔美國人,更在其他朋友的頁面上留下不雅言論,塑造她沉迷性事與吸大麻的不實形象。
代表律師伍瓦德(Natalie Woodward)表示,「這些事全都是謊言,她的同學也心知肚明。」
訴狀上寫道,這些活動導致波斯頓曝露在「同學與同儕的仇恨、輕視與嘲弄之中」,控告兩名青少年毀壞他人名譽、刻意造成他人痛苦情緒,並要求懲罰性賠償;被告家長亦名列控告書裡,因為他們支付網路費用,讓子女能建立假帳號、張貼各種訊息,亦未善盡監督之責。
波斯頓一年前得知此事後,向校方人員申訴此事,但學校卻表示這些活動是在校園以外發生,因此無能為力,讓波斯頓決定尋求法律途徑。
警方也無法採取行動,因為喬治亞州並未制定網路霸凌法,故無執法依據。
喬治亞州若發生校園霸凌,校方有權責罰,但法律涵蓋範圍卻不包括手機簡訊或社群網站,當地亦無法規遏阻校園外騷擾行為,全美各地則有七州已為此立法。
當地員警建議波斯頓與父母向Facebook申訴,要求撤下假帳號。
多次聯繫Facebook未果後,波斯頓與家人決定控告據稱設立帳號的同學,伍瓦德指稱,官司成案一星期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亦報導此事,Facebook才刪除帳號。
伍華德表示,在霸凌事件前,同學之間並無宿怨,「原告覺得自己只是個平常的七年級學生,從未成為眾矢之的,也未曾經歷類似情況。」
伍華德另指出,被告學生向校方表示,他們就是不喜歡波斯頓,「覺得她在校內總是尾隨他們,但多數霸凌案件背後都很難找到真正原因,學生的動機至今仍是個謎,本案亦然。」
網路霸凌自2007年起受到舉世注意,成年女子德魯(Lori Drew)遭指控,與未成年女兒及另一名女孩設立假的Myspace帳號,用來霸凌另一名青少女,被害人最終自殺身亡。檢察官事後依據電腦詐騙與濫用法起訴德魯,認為設置假帳號違反Myspace網站使用條款,陪審團雖認為德魯有罪,但判決又遭到法官推翻。
這起案件催生美國各州建立網路霸凌法,密蘇里州一名九年級學生因為架設網站,毀謗另一名青少年,於2009年遭逮捕。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天下公民教育系列:網路─要玩也要負責任(上)
■林倖妃
17歲的高二學生「彼得」:
我 迷網路,因為找不到比網路更好、更有趣的東西。小學三年級,學校開始教電腦。同學會找我玩線上遊戲,但因為爸媽會管,所以,一天頂多玩個半小時到一小時。 國二確定直升高中後,我開始瘋狂玩。放學後直接上線,玩到上床睡覺。當時多玩「風之谷」,直到兩年前乾脆休學。那一年,我過起宅男的日子。那是我人生中最 有意義的一年。
在學校的日子安逸又平淡,在網上才有活在世上的感覺,比較有實體感,不會空虛。可能是因為網路世界比較常出現「有感」的東西,讓人尊敬、感動的文章,新知識、新思想,有新遊戲還可以找朋友一起玩,大家一起high。
我 也會和陌生人談心事,只要他聽得懂就好。為何不和父母談?因為時機、感覺都不對。在網路上比較放得開,那是我的「舒適圈」。網路不是最好的,但生活讓我無 感。網路上重道理、正義和公平,法律反而是其次。因為法律沒辦法管,造反猖獗,隨意下載歌曲和影片。還有很多網誌出現網路霸凌。我也學到對人要有心機,因 為網路上很多騙子,騙遊戲點數、騙錢。我小學就被騙過,之前還被一起打怪的朋友,騙了兩、三千元裝備。
在網路混久了,我也習慣不同場合,會有不同人格。在網路上和朋友打格鬥遊戲,被殺就罵髒話,國台語一起飆,但在真實世界不會。不過,有次在學校被拍一下頭,我不小心罵出來,轉過頭發現是老師,我馬上道歉。
網路不是最好的,但很少會遇到比它更吸引人的東西。我覺得自己在學校過的是「無感生活」,人生體驗都在網路上。但未來若對其他東西有興趣,我還是會去追尋。對1995年出生的彼得來說,世界,正在位移。父親是醫師、媽媽是老師,但他的「真實」人生,卻建構在網路上。
他們和 上一代最大的不同,在於資訊溝通的方式。例如,原住民拿起手機,可能是聽音樂、看影片或發簡訊。移民們卻是把手機當成傳統無線電話來使用。隨著科技不斷進 步,網路構築出來的城邦,成為1990後世代的真實人生。網路世界裡的一切已經不只是遊戲,還影響使用者的生活與人生。
多年來關注網路使用發展,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說,以前以為網路是虛擬的,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現在,虛擬世界和人生已經緊密結合,應該受到一樣的規範。」她所說的負責,包括的是權利,還有不能逃避的義務。
白 絲帶關懷協會做的《2011台灣網路社群親子參與調查報告》,回收超過7800份問卷。其中,有7成9兒童和青少年上網都是在玩線上遊戲。不過,「即使玩 的是遊戲機,都有上網交友和即時通訊的功能,」展翅協會專員陳時英說。遊戲已經是數位原住民們生活的一部份。網路同儕,更是不可或缺。
「尤其是現代社會,青少年常常回到空空蕩蕩的家,網路上卻永遠有人在等待,」黃葳威認為,這讓他們更認同網路世界。
因 此,網路關係也相對容易建立。只要切入話題且聊得來,所有的分享,可以得到安慰和支持,不會有心理負擔。由無數的個人所組成的「網友」,成為隱形「家 人」。既可以分享彼此,也可以獲得共鳴。相對於下線後的真實世界,卻需要下更多功夫。認識朋友,要循序漸進、自我揭露。而親情的關心,更可能蘊含壓力和期 待,才會「讓人在網路上更放得開,」彼得說。
但網路社會愈來愈複雜,令人難以掌控。
曾經辦過各種網路犯罪, 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舉例,在真實社會要成為大人,要從小學、國中、高中一步步來,旁邊會有朋友一起成長。如今,只要一上網,就要面對全世界,不管是3 歲小孩,或是20歲的大學生。「一個人要長大,到14歲拿身分證、甚至到成人,要經過多少教育和學習。但網路世界卻缺乏『累積的過程』,」有兩個女兒的李 相臣,從女兒開始上網就亦步亦趨,隨時觀察她們的動態。
還有人把霸凌影片貼到網路上流傳。「在網路上,大家沒有學到如何解決衝突,卻學到報復的手段,」陳時英發現,連成人也不例外。
於 是,有藝人的朋友,因故在網上遭人辱罵而自殺,也有人散播性愛影片、報復分手的女友。面對網路世界逐漸入侵真實世界,教育界開始出現反省聲浪。國內從國小 三年級開始上電腦課。愈來愈多老師認為,對網路世代而言,「資訊能力不是問題,但是資訊接收後的判斷能力,需要加強,」朝陽大學資工系兼任助理教授楊家 豪,在學校現場,看到太多缺乏判斷力的孩子走偏。例如,原本表現優異的學生,因為參加競賽、擔心會輸,即上網匿名咒罵對方。
(本文轉載自天下雜誌2011教育特刊)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李建昌2010年6月7日指出,網路聊天室中色情氾濫,許多聊天室更將網站設在國外,國內法令無法管理,呼籲政府加速立法建構完整的分級防護機制。(本報資料室)
▲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與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於2010年4月19日發表「青少兒數位安全及網路社群」調查報告,呼籲大眾對網路交流尚且懵懂的青少兒能有更多關懷。(圖文/中央社)
「不具有義務的自由,算不上真正的自由。 」─夏目漱石17歲的高二學生「彼得」:
我 迷網路,因為找不到比網路更好、更有趣的東西。小學三年級,學校開始教電腦。同學會找我玩線上遊戲,但因為爸媽會管,所以,一天頂多玩個半小時到一小時。 國二確定直升高中後,我開始瘋狂玩。放學後直接上線,玩到上床睡覺。當時多玩「風之谷」,直到兩年前乾脆休學。那一年,我過起宅男的日子。那是我人生中最 有意義的一年。
在學校的日子安逸又平淡,在網上才有活在世上的感覺,比較有實體感,不會空虛。可能是因為網路世界比較常出現「有感」的東西,讓人尊敬、感動的文章,新知識、新思想,有新遊戲還可以找朋友一起玩,大家一起high。
我 也會和陌生人談心事,只要他聽得懂就好。為何不和父母談?因為時機、感覺都不對。在網路上比較放得開,那是我的「舒適圈」。網路不是最好的,但生活讓我無 感。網路上重道理、正義和公平,法律反而是其次。因為法律沒辦法管,造反猖獗,隨意下載歌曲和影片。還有很多網誌出現網路霸凌。我也學到對人要有心機,因 為網路上很多騙子,騙遊戲點數、騙錢。我小學就被騙過,之前還被一起打怪的朋友,騙了兩、三千元裝備。
在網路混久了,我也習慣不同場合,會有不同人格。在網路上和朋友打格鬥遊戲,被殺就罵髒話,國台語一起飆,但在真實世界不會。不過,有次在學校被拍一下頭,我不小心罵出來,轉過頭發現是老師,我馬上道歉。
網路不是最好的,但很少會遇到比它更吸引人的東西。我覺得自己在學校過的是「無感生活」,人生體驗都在網路上。但未來若對其他東西有興趣,我還是會去追尋。對1995年出生的彼得來說,世界,正在位移。父親是醫師、媽媽是老師,但他的「真實」人生,卻建構在網路上。
數位原住民和數位移民
2001 年,專攻教育和學習領域的美國作家普倫斯基(Marc Prensky),發表了一篇文章,〈數位原住民、數位移民〉(Digital Natives, Digital Immigrants)。在1980年後,伴隨著電玩、網路、電視出生長大的人,他稱為「數位原住民」。他們和 上一代最大的不同,在於資訊溝通的方式。例如,原住民拿起手機,可能是聽音樂、看影片或發簡訊。移民們卻是把手機當成傳統無線電話來使用。隨著科技不斷進 步,網路構築出來的城邦,成為1990後世代的真實人生。網路世界裡的一切已經不只是遊戲,還影響使用者的生活與人生。
多年來關注網路使用發展,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說,以前以為網路是虛擬的,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現在,虛擬世界和人生已經緊密結合,應該受到一樣的規範。」她所說的負責,包括的是權利,還有不能逃避的義務。
全球課題在台灣
全世界都在思考同樣的問題。歐盟執委會和歐洲網路安全中心網絡,共同發起「網路安全日」,將今年主題定為「不只是數位遊戲,而是你的生活」。全球70個國家一起響應。以台灣而言,上網人口將近1700萬人,其中就有150萬個12歲以下的青少年沉浸其中。白 絲帶關懷協會做的《2011台灣網路社群親子參與調查報告》,回收超過7800份問卷。其中,有7成9兒童和青少年上網都是在玩線上遊戲。不過,「即使玩 的是遊戲機,都有上網交友和即時通訊的功能,」展翅協會專員陳時英說。遊戲已經是數位原住民們生活的一部份。網路同儕,更是不可或缺。
孤獨的家和溫暖的網路
網路,為什麼會成為90後世代生活中,重要的支持系統?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同時也是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黃葳威剖析,最大的原因在於,網路的匿名性,讓人覺得發言不需要負責任,溝通也較為自在。另一方面,網路具有平等發言權,不用顧慮位階或大小。「尤其是現代社會,青少年常常回到空空蕩蕩的家,網路上卻永遠有人在等待,」黃葳威認為,這讓他們更認同網路世界。
因 此,網路關係也相對容易建立。只要切入話題且聊得來,所有的分享,可以得到安慰和支持,不會有心理負擔。由無數的個人所組成的「網友」,成為隱形「家 人」。既可以分享彼此,也可以獲得共鳴。相對於下線後的真實世界,卻需要下更多功夫。認識朋友,要循序漸進、自我揭露。而親情的關心,更可能蘊含壓力和期 待,才會「讓人在網路上更放得開,」彼得說。
但網路社會愈來愈複雜,令人難以掌控。
曾經辦過各種網路犯罪, 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舉例,在真實社會要成為大人,要從小學、國中、高中一步步來,旁邊會有朋友一起成長。如今,只要一上網,就要面對全世界,不管是3 歲小孩,或是20歲的大學生。「一個人要長大,到14歲拿身分證、甚至到成人,要經過多少教育和學習。但網路世界卻缺乏『累積的過程』,」有兩個女兒的李 相臣,從女兒開始上網就亦步亦趨,隨時觀察她們的動態。
充滿陷阱和誘惑的場域
這是一個開放的社 會,也是一個充滿陷阱和誘惑的時空場域。「沒有疆界的網路,寬闊到沒有原則和標準,」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很著急。兒盟曾經調查發現,2成4的中小學 生,已觸及網路霸凌的警戒線,卻往往不自知。他們的方式,可能是用暱稱或訊息來罵人、大肆散播別人的祕密或照片、在網路上罵髒話,甚至偷用別人的身分上 網、寄恐怖或色情信件給別人。還有人把霸凌影片貼到網路上流傳。「在網路上,大家沒有學到如何解決衝突,卻學到報復的手段,」陳時英發現,連成人也不例外。
於 是,有藝人的朋友,因故在網上遭人辱罵而自殺,也有人散播性愛影片、報復分手的女友。面對網路世界逐漸入侵真實世界,教育界開始出現反省聲浪。國內從國小 三年級開始上電腦課。愈來愈多老師認為,對網路世代而言,「資訊能力不是問題,但是資訊接收後的判斷能力,需要加強,」朝陽大學資工系兼任助理教授楊家 豪,在學校現場,看到太多缺乏判斷力的孩子走偏。例如,原本表現優異的學生,因為參加競賽、擔心會輸,即上網匿名咒罵對方。
(本文轉載自天下雜誌2011教育特刊)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親子天下---一定要知道的網路法律
一、網路言論:青少年最常涉及「公然侮辱」與「誹謗」。
網站屬於共見共聞的環境,被指摘的一方若提出告訴,仍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第三一○條的「誹謗罪」。
刑法條文中,「公然」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侮辱」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 擊的意思,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
部落格有設帳號、密碼限制內容公開? 電子郵件?與三人以上分享,仍然構成「公然」的要件。
二、智慧財產篇:從網路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攝影作品或著作
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或盜版軟體,這種舉動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構成刑責。
財團法人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析青少年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中,最常見的是在網路上分享或傳播音樂或影片,由於青少年未滿十八歲,被警方抓到後都會移送少年法庭,其中最小個案是十一歲的國小學生。
要利用網路使用他人的著作前,最好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完全避免被控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盜取線上遊戲的天幣或寶物
盜取他人帳號密碼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則觸犯刑法第三五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 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侵害他人隱私
學生用行動電話偷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私密部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行動電話散播猥褻圖片,更觸犯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五、散播色情圖片或援交訊息
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觸犯刑法的「散布猥褻圖片罪」,最重可判處兩年徒刑。若色情圖片的模特兒未滿十八歲,更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最重可 處三年有期徒刑。另外,無論是否出於開玩笑,在網路上刊登援交的訊息,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 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親子天下8期
網站屬於共見共聞的環境,被指摘的一方若提出告訴,仍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第三一○條的「誹謗罪」。
刑法條文中,「公然」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侮辱」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 擊的意思,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
部落格有設帳號、密碼限制內容公開? 電子郵件?與三人以上分享,仍然構成「公然」的要件。
二、智慧財產篇:從網路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攝影作品或著作
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或盜版軟體,這種舉動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構成刑責。
財團法人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析青少年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中,最常見的是在網路上分享或傳播音樂或影片,由於青少年未滿十八歲,被警方抓到後都會移送少年法庭,其中最小個案是十一歲的國小學生。
要利用網路使用他人的著作前,最好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完全避免被控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盜取線上遊戲的天幣或寶物
盜取他人帳號密碼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則觸犯刑法第三五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 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侵害他人隱私
學生用行動電話偷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私密部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行動電話散播猥褻圖片,更觸犯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五、散播色情圖片或援交訊息
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觸犯刑法的「散布猥褻圖片罪」,最重可判處兩年徒刑。若色情圖片的模特兒未滿十八歲,更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最重可 處三年有期徒刑。另外,無論是否出於開玩笑,在網路上刊登援交的訊息,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 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親子天下8期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立院三讀通過 性霸凌最重可退學
立院三讀通過 性霸凌最重可退學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性霸凌入法規範 兩性平權新頁 / 彭芸芳
圖/聯合報提供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將「性霸凌」入法,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未來,罵男同學「死gay」、「死玻璃」、「娘娘腔」、「娘砲」,或罵女同學「男人婆」、「太平公主」、「飛機場」,都算性霸凌,嚴重者將面臨退學處分。
新法明定性霸凌加害者須接受心理輔導,另可經被害人同意後命加害者道歉,或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或採「其他符合教育的措施」,如果是中小學生,可輔導轉學,如果是大學生,甚至可以要求加害者退學。
民進黨立委薛凌於提案說明強調,性霸凌多屬學生性別觀念偏差,處罰威嚇反可能造成持續扭曲,因此「宜教不宜罰」。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新法對於性霸凌的定義,是依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的建議,即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依此定義,以往常被誤以為專屬男生「遊戲」的阿魯巴(強將男性下體去撞硬物)、草上飛(抓住雙腳在地上拖行)、千年殺(雙手比槍往屁股戳)等行為,強迫同學脫內衣、內褲,或說女生是大屁股、阿祖(意指對方醜)或尖叫聲像「淫叫」等,均可能被認定為性霸凌。
除了性霸凌入法,新法也加重了校長、教師、職員甚至工友的通報責任,規定若未於廿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或變造、湮滅相關事證者,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罰鍰;若遲或未通報疑似性侵害事件,導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案,最重可免職或解聘。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舉例說明為何要強化通報責任,若有銀行主管明知有盜匪在金庫搬現金,連偷偷按個警鈴都不肯,全世界的金融界不會有人敢再聘這位主管,「難道我們的孩子不比現金重要嗎」?
另為求性別平等,昨天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而處罰。
【2011/06/08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性霸凌入法規範 兩性平權新頁 / 彭芸芳
圖/聯合報提供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將「性霸凌」入法,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未來,罵男同學「死gay」、「死玻璃」、「娘娘腔」、「娘砲」,或罵女同學「男人婆」、「太平公主」、「飛機場」,都算性霸凌,嚴重者將面臨退學處分。
新法明定性霸凌加害者須接受心理輔導,另可經被害人同意後命加害者道歉,或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或採「其他符合教育的措施」,如果是中小學生,可輔導轉學,如果是大學生,甚至可以要求加害者退學。
民進黨立委薛凌於提案說明強調,性霸凌多屬學生性別觀念偏差,處罰威嚇反可能造成持續扭曲,因此「宜教不宜罰」。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新法對於性霸凌的定義,是依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的建議,即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依此定義,以往常被誤以為專屬男生「遊戲」的阿魯巴(強將男性下體去撞硬物)、草上飛(抓住雙腳在地上拖行)、千年殺(雙手比槍往屁股戳)等行為,強迫同學脫內衣、內褲,或說女生是大屁股、阿祖(意指對方醜)或尖叫聲像「淫叫」等,均可能被認定為性霸凌。
除了性霸凌入法,新法也加重了校長、教師、職員甚至工友的通報責任,規定若未於廿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或變造、湮滅相關事證者,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罰鍰;若遲或未通報疑似性侵害事件,導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案,最重可免職或解聘。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舉例說明為何要強化通報責任,若有銀行主管明知有盜匪在金庫搬現金,連偷偷按個警鈴都不肯,全世界的金融界不會有人敢再聘這位主管,「難道我們的孩子不比現金重要嗎」?
另為求性別平等,昨天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而處罰。
【2011/06/08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不要在線上分享的五件事
許多人在網際網路間分享的訊息,原本應是該保持隱密的,這著實令人恐懼。以下是你永遠不該在線上分享的五件事:
1.與你身份相關的機密資料-這包括你的地址,電話號碼,身分證字號,以及出生日期。也不要分享家中其他成員的資料。這些都是身份竊賊在尋找的資料。不要把這些資料張貼給全世界人都知道,讓竊賊輕易到手。
2. 金融資料-把銀號帳戶,簽帳卡和信用卡資料貼身保存。線上銀行交易及利用信用卡在聲譽良好的網站購物一般來說都是很安全的,但記得確認網址是以「https」開頭,這表示使用了額外的安全防護。
3.你的行程時間表-當你和家人在迪士尼樂園渡假時,不要廣為宣傳你家將會一周無人的消息。在打算張貼你當天的行程動向時也應該多加留意。
4.工作資料-在張貼跟工作相關的活動時要謹慎。你不會想要透露公司或客戶的機密資料。同時你也應有所節制,不要張貼你對老闆或同事的評論。
原文來源Top Five Things to Not Share Online
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2011年花旗小小理財達人競賽活動
團體組 | 個人組 | |
名次獎 | 第一名:獎金50,000元及獎盃1座 第二名:獎金30,000元及獎盃1座 第三名:獎金25,000元及獎盃1座 第四名:獎金20,000元及獎盃1座 第五名:獎金15,000元及獎盃1座 第六名至第二十名:各可得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第一名:獎金15,000元及獎盃1座 第二名:獎金10,000元及獎盃1座 第三名:獎金8,000元及獎盃1座 第四名:獎金6,000元及獎盃1座 第五名:獎金5,000元及獎盃1座 第六名至第十名:各可得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訂閱:
文章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