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木乃伊傳奇-埃及古文明特展 Quest For Immortality

2011/6/12~2011/9/23
木乃伊傳奇-埃及古文明特展 Quest For Immortality
展出地點:國立中正紀念堂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五年級 6/8~6/13 課本 驚險迷宮大闖關

匯入背景(二) 並寫上註冊商標

匯入所有角色並重新命名

設計"青蛙"能夠使用鍵盤控制方向
                    
設計"青蛙"碰到白色回到原點

設計"炸彈"在隨機的時間出現  在隨機的時間隱藏

檔案名稱: 0608班級座號

立院三讀通過 性霸凌最重可退學

 立院三讀通過 性霸凌最重可退學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性霸凌入法規範 兩性平權新頁 / 彭芸芳

圖/聯合報提供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將「性霸凌」入法,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未來,罵男同學「死gay」、「死玻璃」、「娘娘腔」、「娘砲」,或罵女同學「男人婆」、「太平公主」、「飛機場」,都算性霸凌,嚴重者將面臨退學處分。

新法明定性霸凌加害者須接受心理輔導,另可經被害人同意後命加害者道歉,或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或採「其他符合教育的措施」,如果是中小學生,可輔導轉學,如果是大學生,甚至可以要求加害者退學。

民進黨立委薛凌於提案說明強調,性霸凌多屬學生性別觀念偏差,處罰威嚇反可能造成持續扭曲,因此「宜教不宜罰」。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新法對於性霸凌的定義,是依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的建議,即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依此定義,以往常被誤以為專屬男生「遊戲」的阿魯巴(強將男性下體去撞硬物)、草上飛(抓住雙腳在地上拖行)、千年殺(雙手比槍往屁股戳)等行為,強迫同學脫內衣、內褲,或說女生是大屁股、阿祖(意指對方醜)或尖叫聲像「淫叫」等,均可能被認定為性霸凌。

除了性霸凌入法,新法也加重了校長、教師、職員甚至工友的通報責任,規定若未於廿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或變造、湮滅相關事證者,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罰鍰;若遲或未通報疑似性侵害事件,導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案,最重可免職或解聘。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舉例說明為何要強化通報責任,若有銀行主管明知有盜匪在金庫搬現金,連偷偷按個警鈴都不肯,全世界的金融界不會有人敢再聘這位主管,「難道我們的孩子不比現金重要嗎」?

另為求性別平等,昨天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而處罰。

【2011/06/08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