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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 星期一

電腦課課前介紹

1. 阿傑老師自我介紹


2. 對抗新流感、腸病毒  電腦教室大作戰
    a.上課前,下課後一定要用肥皂洗手
    b.進教室前,先用酒精噴瓶做乾洗手。(所以上課前請在教室門口前整隊完畢,btw,阿傑老師很愛整隊...)
    c.就快要吃中餐了,摸了鍵盤滑鼠,就不要把手吃進嘴巴裡。
    d.每兩週阿傑老師會進行電腦教室的消毒及清潔。


3. 怎麼找到阿傑老師的Blog?有Blog就不用帶課本囉?!

4. 電腦教室的使用規則
    a.
嚴格禁止攜帶飲料(開水),食物進入電腦教室,否則打掃電腦教室一週。
    b.攜帶隨身碟來存取作業,
禁止存放遊戲或是非合法軟體,否則沒收該項物品,並給予相關罰則。
    c.上下課請
依照正常程序開關機,如發現未按規定開關機者禁止使用電腦兩節課,另有損壞照價賠償。
    d.請
愛惜鍵盤滑鼠及相關設備,如有不當使用,罰則同c點。
    e.請學習等待,有問題請
舉手並輕輕呼喚一聲"老師,偶有問題!"

5. 

6. 在這裡~
    a.課中提供的內容或是軟體,歡迎大家拿回家使用。
    a1.  上網搜尋圖片,一定要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可以有侵權的行為。
    b.為維持阿傑老師斯文的一面,電腦課只會有一個人講話...
    c.左右可以交談但以兩人聽到為限,但是你知道電腦教室是個大毒窟...
    d.你完成了你的作業,請幫助隔壁的同學,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e.有些福利是靠大家一起爭取來的,不是老師應該給你們的。


7. 老師~ 我有問題怎麼辦?!
    a.直接找我。
    b.寫信給我。piajay@syups.tp.edu.tw。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親子天下---一定要知道的網路法律

一、網路言論:青少年最常涉及「公然侮辱」與「誹謗」。

網站屬於共見共聞的環境,被指摘的一方若提出告訴,仍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第三一○條的「誹謗罪」。
刑法條文中,「公然」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侮辱」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 擊的意思,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
部落格有設帳號、密碼限制內容公開? 電子郵件?與三人以上分享,仍然構成「公然」的要件。

二、智慧財產篇:從網路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攝影作品或著作

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或盜版軟體,這種舉動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構成刑責。
財團法人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析青少年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中,最常見的是在網路上分享或傳播音樂或影片,由於青少年未滿十八歲,被警方抓到後都會移送少年法庭,其中最小個案是十一歲的國小學生。
要利用網路使用他人的著作前,最好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完全避免被控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盜取線上遊戲的天幣或寶物

盜取他人帳號密碼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則觸犯刑法第三五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 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侵害他人隱私

學生用行動電話偷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私密部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行動電話散播猥褻圖片,更觸犯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五、散播色情圖片或援交訊息   

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觸犯刑法的「散布猥褻圖片罪」,最重可判處兩年徒刑。若色情圖片的模特兒未滿十八歲,更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最重可 處三年有期徒刑。另外,無論是否出於開玩笑,在網路上刊登援交的訊息,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 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親子天下8期

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