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親子天下---一定要知道的網路法律

一、網路言論:青少年最常涉及「公然侮辱」與「誹謗」。

網站屬於共見共聞的環境,被指摘的一方若提出告訴,仍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第三一○條的「誹謗罪」。
刑法條文中,「公然」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侮辱」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 擊的意思,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
部落格有設帳號、密碼限制內容公開? 電子郵件?與三人以上分享,仍然構成「公然」的要件。

二、智慧財產篇:從網路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攝影作品或著作

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或盜版軟體,這種舉動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構成刑責。
財團法人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析青少年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中,最常見的是在網路上分享或傳播音樂或影片,由於青少年未滿十八歲,被警方抓到後都會移送少年法庭,其中最小個案是十一歲的國小學生。
要利用網路使用他人的著作前,最好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完全避免被控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盜取線上遊戲的天幣或寶物

盜取他人帳號密碼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則觸犯刑法第三五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 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侵害他人隱私

學生用行動電話偷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私密部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行動電話散播猥褻圖片,更觸犯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五、散播色情圖片或援交訊息   

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觸犯刑法的「散布猥褻圖片罪」,最重可判處兩年徒刑。若色情圖片的模特兒未滿十八歲,更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最重可 處三年有期徒刑。另外,無論是否出於開玩笑,在網路上刊登援交的訊息,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 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親子天下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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