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天下公民教育系列:網路─要玩也要負責任(下)

■林倖妃
▲「色情不入學校、兒童盡情歡笑」兒童少年網路安全把關活動2002年8月17日在台北舉行,活動中展出一套能過濾網路色情郵件的軟體,包括色情圖片郵件都能過濾。(圖文/中央社)

從國家公民到網路公民
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所長周倩也注意到,虛擬世界已經和人生緊密結合。西方世界從過去談公民(citizen),開始出現「網路公民」(netizen/digital citizen)的討論,包括安全、合法、負責任地使用資訊和科技。
一個網路公民,有什麼「義務」不能閃躲?
第 一,網路並非沒有法治,既要合法、也要合禮。「網路上做壞事情,一定找得到法條處罰,而且可能好幾條,」前檢察官、起草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章」的葉奇鑫說。舉例來說,過去,口耳相傳只是小眾傳播。但上網後,即使是在自己的部落格,批評黑店、黑心商人,都有可能涉及毀謗。言論自由仍須有尺度, 不能無限上綱。更不用說抄襲資料,可能侵犯著作權,甚至牽涉學術倫理。
他警告,在台灣要告人太容易。只要把被人罵的紀錄寄到地檢署就成案,檢察官便代表國家追訴。而第36章立法完成後,駭客入侵、竊取或刪除電腦系統與資料、寫惡意程式,都要加重處罰。「現在要管網路,法律已經非常夠,」葉奇鑫說。
第 二,網路無法完全匿名或保留隱私,但要盡量講求安全。不要洩漏個人資料。網路雖能保障資訊安全,但在臉書出現後,不論是身分、照片,甚至行蹤,即使加密, 也可能洩出。就算匿名,自以為保護得很好,但有心人永遠有辦法,用人肉搜索追出來,拼湊出所有資料。研究網路素養的周倩,最常跟學生說,網路世界沒有隱 私。任何東西放在網路上,都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流出去。而且,一旦貼上去就無法徹底刪除,走過必留下痕跡。
第三,在網路上必須建立 誠信,才能贏得分享。多數人以為匿名、取代號,可以為所欲為,但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盧希鵬不以為然。研究發現,雖然網路上,只能藉由代號相互認識, 但人不論在即時通訊或臉書上,都不會輕易變更代號,還是會逐漸建立人格特性。盧希鵬認為,在網路上要贏得他人信任並分享,就要從行為上表現出誠信。
第 四,培養公民素養,網路才能成為有力的工具。民主的前提,是具有成熟和負責任的公民,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翟本瑞解釋。而做為公民,必須先有思辨能 力,在網路上才能如魚得水,「否則只是限縮自己的格局和價值選擇。」他說,90後出生的世代,在網路環境中長大,很容易偏執沉迷,而忽略其他價值。翟本瑞 提醒,人一定會有立場,但要學習了解不同觀點,而不是只從一個觀點看世界。同時,要付出代價。想要有權利,就要出錢、出力、盡義務。
第 五,不要只利用網路追求短暫愉悅,而要創造更有價值的事物。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班四年級的張志銘,最近剛完成「網路公民素養量表」。他歸納出網路公民 應有的五項德行,包括自律、學習、分享、同理,和社會正義。然而,他認為最重要的,是讓網路幫助自己,實踐個人生命意義,增加生活價值。「現在的網路世 代,沒有人告訴他們,網路可以正向運用,」張志銘說。他希望找出一條路,讓他們都能跟著這條路,去追求有意義、具有投入感和使命感的事情。
現在的教學現場,問題層出不窮。在小學教書超過十年的他,要從教育改變大家對網路的看法。否則,網路素養談的都是「不要做什麼」,「那是治標不治本,不如從『本』著手建構,」而他所謂的「本」——打造網路公民,現在就應該開始。
(本文轉載自天下雜誌2011教育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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