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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10 個不可不知的上網基本知識:(九)科技應用在教學工具上,並非單就是教學工具

電腦不只是教學工具,而是可以活用的科技,而且它還能應用在一般生活上。同樣的電腦也不是遊戲的玩具,而是娛樂與應用並重的工具,不只是成人要有這樣的概念,也要讓小朋友知道,網路科技還能應用在日常生活中。
▲就連小嬰兒都知道滑動手指來放大畫面了,是否也該讓他知道網路或科技產品不是玩具或教學工具,而是可以好好利用的生活工具呢!


資料來源:T客邦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10 個不可不知的上網基本知識:(八)危機處理(當做錯事時該怎麼處理)

當身邊有小孩瀏覽不適合的網頁,無論是有心或者是朋友的慫恿,都應該盡可能的與他們溝通,無論是年幼或年長。因為網路上的資訊無奇不有,想取得任何 資訊是非常容易的,但是要辨別這些網路的好壞,則是需要長輩或家人的說明或指導的,畢竟大人在做什麼,小孩子都看在眼裡,無意間就會學起來的。
▲就算資料外流,也要即時刪除或盡快與警方聯絡,將傷害降到最低。

資料來源:T客邦

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10 個不可不知的上網基本知識:(六)沒有什麼是唯一

科技的進步確實使人們的生活更方便,也很少有專家會反對網絡世界和現實世界接軌的重要性,因為在網路與現實中的交互作用與學習,可以豐富每個人的見識,也可以刺激我們大腦的發展。
▲網路的呈現方式與紙本或實際教學有很大的不同,我們可以藉由不同的方式獲得更多的知識。

資料來源:T客邦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10 個不可不知的上網基本知識:(五)文字和通訊技巧

打字、傳送文字訊息是現今科技所需的基礎,尤其在青少年間最受歡迎。不只是青少年,就連成年人都要謹慎用字,減少處理「具有爭議性」、「消極的」文 字的成本。就像前天才推出的 Sony Xperia Z ,因為一款機身的命名而造成笑話,也許這是比較趣味的範例。但若反之,是否會造成更多的口水與是非呢?
▲鏡激白!大誤了客官,是鏡瀲白才對啦!

資料來源:T客邦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10 個不可不知的上網基本知識:(四)網絡與社群

科技也是具有正面的意義與力量的,在網絡社群中正確的運用、傳達正面訊息是好的,藉由網絡社群也可以促成未來新技術的各種可能與發展,這對網絡與使 用者們來說都是好事。但是我們能夠在網絡社交和溝通外,以無私的方式使用科技,未來的新一代年輕人,也將能在使用網絡的同時也獲得更大的好處。如同許多出版業的轉型,將深具知識、真理以及有價值的書籍,轉換成電子版本,提供給更多讀者來吸取、學習,這也是網路社群與電子媒體的正向力量的表現。
▲媒體資訊,也可以傳承有價值的知識,影響力甚至比紙本還長遠。

資料來源:T客邦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10 個不可不知的上網基本知識:(三)網路資料,無法抹滅

任何在網絡上的資料都是永久存在的,因此在使用任何資料或分享資訊時,都要相當謹慎才可以,因為這些資料很有可能在未來的某天傷害到孩子的未來。時 間是不可能重來,無心造成的錯誤也是無法再回頭彌補的。從前有校園罷凌,但時間過去就會漸漸淡忘,可是網路的罷凌就不同了,從電影 BBS 鄉民的正義或是逼老母灌可樂的烏龍人肉搜索事件,再再提醒我們,網路中凡寫過,必留下痕跡!

▲網路資訊時常擺烏龍,你看到的或聽到的,有時候不一定是真的。

資料來源:T客邦

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

10 個不可不知的上網基本知識:(二)個人隱私和安全


現在大家漸漸開始重視自己在網絡上的安全性和個人資料的隱匿性,無論是學校或者是機關行號也該重視這件事。當然我們也應該要告訴孩子們該怎麼因應各個網絡平台而採取適當措施,來確保他們可以在上網的同時不洩漏、遺失珍貴的數據。

如同前陣子 LINE 貼圖竊取帳號的事件一樣,為了免費的貼圖,受害的使用者不知道有多少,貪小便宜的人要記得,不用錢的東西,其實最貴啦!


▲利用贈送付費貼圖來引誘轉載和留下 LINE ID 的手法,到目前已經有近五萬人分享。

資料來源:T客邦

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10 個不可不知的上網基本知識:(一)網絡禮儀


家長的身教,會教育孩子們餐桌禮儀、或者待人處世知道的重要性,而網絡禮儀就跟待人處世一樣重要,應該教導孩子網絡禮儀。很多人會在網路上大放厥 詞,如:FBI 帥哥就是一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濫用網路媒體的擴散力,將令人感到悲傷的事情,放在網路上嘲諷,甚至揚言對政府不利,這樣的行為不只是不懂網路禮儀, 更是一種濫用網路媒體的最佳示範。
▲網路禮儀不只是尊重他人,也是保護自己。


資料來源:T客邦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美再爆網路霸凌,各州催立法

美再爆網路霸凌,各州催立法

By Leonard Chien | 10 五月 2012


美國喬治亞州一名青少女遭到同學在Facebook網站霸凌,校方與警方卻表示束手無策,讓她決定自力救濟。
14歲的波斯頓(Alex Boston)與父母日前控告兩名同學及其家長毀謗,指控他們冒用她的姓名,在Facebook網站設置假帳號,還變造她的照片,並使用這個帳號轉載充滿 種族主義的YouTube片段,影射波斯頓痛恨非裔美國人,更在其他朋友的頁面上留下不雅言論,塑造她沉迷性事與吸大麻的不實形象。
代表律師伍瓦德(Natalie Woodward)表示,「這些事全都是謊言,她的同學也心知肚明。」
訴狀上寫道,這些活動導致波斯頓曝露在「同學與同儕的仇恨、輕視與嘲弄之中」,控告兩名青少年毀壞他人名譽、刻意造成他人痛苦情緒,並要求懲罰性賠償;被告家長亦名列控告書裡,因為他們支付網路費用,讓子女能建立假帳號、張貼各種訊息,亦未善盡監督之責。
波斯頓一年前得知此事後,向校方人員申訴此事,但學校卻表示這些活動是在校園以外發生,因此無能為力,讓波斯頓決定尋求法律途徑。
警方也無法採取行動,因為喬治亞州並未制定網路霸凌法,故無執法依據。
喬治亞州若發生校園霸凌,校方有權責罰,但法律涵蓋範圍卻不包括手機簡訊或社群網站,當地亦無法規遏阻校園外騷擾行為,全美各地則有七州已為此立法。
當地員警建議波斯頓與父母向Facebook申訴,要求撤下假帳號。
多次聯繫Facebook未果後,波斯頓與家人決定控告據稱設立帳號的同學,伍瓦德指稱,官司成案一星期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亦報導此事,Facebook才刪除帳號。
伍華德表示,在霸凌事件前,同學之間並無宿怨,「原告覺得自己只是個平常的七年級學生,從未成為眾矢之的,也未曾經歷類似情況。」
伍華德另指出,被告學生向校方表示,他們就是不喜歡波斯頓,「覺得她在校內總是尾隨他們,但多數霸凌案件背後都很難找到真正原因,學生的動機至今仍是個謎,本案亦然。」
網路霸凌自2007年起受到舉世注意,成年女子德魯(Lori Drew)遭指控,與未成年女兒及另一名女孩設立假的Myspace帳號,用來霸凌另一名青少女,被害人最終自殺身亡。檢察官事後依據電腦詐騙與濫用法起訴德魯,認為設置假帳號違反Myspace網站使用條款,陪審團雖認為德魯有罪,但判決又遭到法官推翻
這起案件催生美國各州建立網路霸凌法,密蘇里州一名九年級學生因為架設網站,毀謗另一名青少年,於2009年遭逮捕。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天下公民教育系列:網路─要玩也要負責任(下)

■林倖妃
▲「色情不入學校、兒童盡情歡笑」兒童少年網路安全把關活動2002年8月17日在台北舉行,活動中展出一套能過濾網路色情郵件的軟體,包括色情圖片郵件都能過濾。(圖文/中央社)

從國家公民到網路公民
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所長周倩也注意到,虛擬世界已經和人生緊密結合。西方世界從過去談公民(citizen),開始出現「網路公民」(netizen/digital citizen)的討論,包括安全、合法、負責任地使用資訊和科技。
一個網路公民,有什麼「義務」不能閃躲?
第 一,網路並非沒有法治,既要合法、也要合禮。「網路上做壞事情,一定找得到法條處罰,而且可能好幾條,」前檢察官、起草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章」的葉奇鑫說。舉例來說,過去,口耳相傳只是小眾傳播。但上網後,即使是在自己的部落格,批評黑店、黑心商人,都有可能涉及毀謗。言論自由仍須有尺度, 不能無限上綱。更不用說抄襲資料,可能侵犯著作權,甚至牽涉學術倫理。
他警告,在台灣要告人太容易。只要把被人罵的紀錄寄到地檢署就成案,檢察官便代表國家追訴。而第36章立法完成後,駭客入侵、竊取或刪除電腦系統與資料、寫惡意程式,都要加重處罰。「現在要管網路,法律已經非常夠,」葉奇鑫說。
第 二,網路無法完全匿名或保留隱私,但要盡量講求安全。不要洩漏個人資料。網路雖能保障資訊安全,但在臉書出現後,不論是身分、照片,甚至行蹤,即使加密, 也可能洩出。就算匿名,自以為保護得很好,但有心人永遠有辦法,用人肉搜索追出來,拼湊出所有資料。研究網路素養的周倩,最常跟學生說,網路世界沒有隱 私。任何東西放在網路上,都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流出去。而且,一旦貼上去就無法徹底刪除,走過必留下痕跡。
第三,在網路上必須建立 誠信,才能贏得分享。多數人以為匿名、取代號,可以為所欲為,但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盧希鵬不以為然。研究發現,雖然網路上,只能藉由代號相互認識, 但人不論在即時通訊或臉書上,都不會輕易變更代號,還是會逐漸建立人格特性。盧希鵬認為,在網路上要贏得他人信任並分享,就要從行為上表現出誠信。
第 四,培養公民素養,網路才能成為有力的工具。民主的前提,是具有成熟和負責任的公民,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翟本瑞解釋。而做為公民,必須先有思辨能 力,在網路上才能如魚得水,「否則只是限縮自己的格局和價值選擇。」他說,90後出生的世代,在網路環境中長大,很容易偏執沉迷,而忽略其他價值。翟本瑞 提醒,人一定會有立場,但要學習了解不同觀點,而不是只從一個觀點看世界。同時,要付出代價。想要有權利,就要出錢、出力、盡義務。
第 五,不要只利用網路追求短暫愉悅,而要創造更有價值的事物。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班四年級的張志銘,最近剛完成「網路公民素養量表」。他歸納出網路公民 應有的五項德行,包括自律、學習、分享、同理,和社會正義。然而,他認為最重要的,是讓網路幫助自己,實踐個人生命意義,增加生活價值。「現在的網路世 代,沒有人告訴他們,網路可以正向運用,」張志銘說。他希望找出一條路,讓他們都能跟著這條路,去追求有意義、具有投入感和使命感的事情。
現在的教學現場,問題層出不窮。在小學教書超過十年的他,要從教育改變大家對網路的看法。否則,網路素養談的都是「不要做什麼」,「那是治標不治本,不如從『本』著手建構,」而他所謂的「本」——打造網路公民,現在就應該開始。
(本文轉載自天下雜誌2011教育特刊)

天下公民教育系列:網路─要玩也要負責任(上)

■林倖妃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李建昌2010年6月7日指出,網路聊天室中色情氾濫,許多聊天室更將網站設在國外,國內法令無法管理,呼籲政府加速立法建構完整的分級防護機制。(本報資料室)
▲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與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於2010年4月19日發表「青少兒數位安全及網路社群」調查報告,呼籲大眾對網路交流尚且懵懂的青少兒能有更多關懷。(圖文/中央社)
「不具有義務的自由,算不上真正的自由。 」─夏目漱石
17歲的高二學生「彼得」:
我 迷網路,因為找不到比網路更好、更有趣的東西。小學三年級,學校開始教電腦。同學會找我玩線上遊戲,但因為爸媽會管,所以,一天頂多玩個半小時到一小時。 國二確定直升高中後,我開始瘋狂玩。放學後直接上線,玩到上床睡覺。當時多玩「風之谷」,直到兩年前乾脆休學。那一年,我過起宅男的日子。那是我人生中最 有意義的一年。
在學校的日子安逸又平淡,在網上才有活在世上的感覺,比較有實體感,不會空虛。可能是因為網路世界比較常出現「有感」的東西,讓人尊敬、感動的文章,新知識、新思想,有新遊戲還可以找朋友一起玩,大家一起high。
我 也會和陌生人談心事,只要他聽得懂就好。為何不和父母談?因為時機、感覺都不對。在網路上比較放得開,那是我的「舒適圈」。網路不是最好的,但生活讓我無 感。網路上重道理、正義和公平,法律反而是其次。因為法律沒辦法管,造反猖獗,隨意下載歌曲和影片。還有很多網誌出現網路霸凌。我也學到對人要有心機,因 為網路上很多騙子,騙遊戲點數、騙錢。我小學就被騙過,之前還被一起打怪的朋友,騙了兩、三千元裝備。
在網路混久了,我也習慣不同場合,會有不同人格。在網路上和朋友打格鬥遊戲,被殺就罵髒話,國台語一起飆,但在真實世界不會。不過,有次在學校被拍一下頭,我不小心罵出來,轉過頭發現是老師,我馬上道歉。
網路不是最好的,但很少會遇到比它更吸引人的東西。我覺得自己在學校過的是「無感生活」,人生體驗都在網路上。但未來若對其他東西有興趣,我還是會去追尋。對1995年出生的彼得來說,世界,正在位移。父親是醫師、媽媽是老師,但他的「真實」人生,卻建構在網路上。

數位原住民和數位移民

2001 年,專攻教育和學習領域的美國作家普倫斯基(Marc Prensky),發表了一篇文章,〈數位原住民、數位移民〉(Digital Natives, Digital Immigrants)。在1980年後,伴隨著電玩、網路、電視出生長大的人,他稱為「數位原住民」。
他們和 上一代最大的不同,在於資訊溝通的方式。例如,原住民拿起手機,可能是聽音樂、看影片或發簡訊。移民們卻是把手機當成傳統無線電話來使用。隨著科技不斷進 步,網路構築出來的城邦,成為1990後世代的真實人生。網路世界裡的一切已經不只是遊戲,還影響使用者的生活與人生。
多年來關注網路使用發展,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說,以前以為網路是虛擬的,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現在,虛擬世界和人生已經緊密結合,應該受到一樣的規範。」她所說的負責,包括的是權利,還有不能逃避的義務。

全球課題在台灣

全世界都在思考同樣的問題。歐盟執委會和歐洲網路安全中心網絡,共同發起「網路安全日」,將今年主題定為「不只是數位遊戲,而是你的生活」。全球70個國家一起響應。以台灣而言,上網人口將近1700萬人,其中就有150萬個12歲以下的青少年沉浸其中。
白 絲帶關懷協會做的《2011台灣網路社群親子參與調查報告》,回收超過7800份問卷。其中,有7成9兒童和青少年上網都是在玩線上遊戲。不過,「即使玩 的是遊戲機,都有上網交友和即時通訊的功能,」展翅協會專員陳時英說。遊戲已經是數位原住民們生活的一部份。網路同儕,更是不可或缺。

孤獨的家和溫暖的網路

網路,為什麼會成為90後世代生活中,重要的支持系統?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同時也是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黃葳威剖析,最大的原因在於,網路的匿名性,讓人覺得發言不需要負責任,溝通也較為自在。另一方面,網路具有平等發言權,不用顧慮位階或大小。
「尤其是現代社會,青少年常常回到空空蕩蕩的家,網路上卻永遠有人在等待,」黃葳威認為,這讓他們更認同網路世界。
因 此,網路關係也相對容易建立。只要切入話題且聊得來,所有的分享,可以得到安慰和支持,不會有心理負擔。由無數的個人所組成的「網友」,成為隱形「家 人」。既可以分享彼此,也可以獲得共鳴。相對於下線後的真實世界,卻需要下更多功夫。認識朋友,要循序漸進、自我揭露。而親情的關心,更可能蘊含壓力和期 待,才會「讓人在網路上更放得開,」彼得說。
但網路社會愈來愈複雜,令人難以掌控。
曾經辦過各種網路犯罪, 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舉例,在真實社會要成為大人,要從小學、國中、高中一步步來,旁邊會有朋友一起成長。如今,只要一上網,就要面對全世界,不管是3 歲小孩,或是20歲的大學生。「一個人要長大,到14歲拿身分證、甚至到成人,要經過多少教育和學習。但網路世界卻缺乏『累積的過程』,」有兩個女兒的李 相臣,從女兒開始上網就亦步亦趨,隨時觀察她們的動態。

充滿陷阱和誘惑的場域

這是一個開放的社 會,也是一個充滿陷阱和誘惑的時空場域。「沒有疆界的網路,寬闊到沒有原則和標準,」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很著急。兒盟曾經調查發現,2成4的中小學 生,已觸及網路霸凌的警戒線,卻往往不自知。他們的方式,可能是用暱稱或訊息來罵人、大肆散播別人的祕密或照片、在網路上罵髒話,甚至偷用別人的身分上 網、寄恐怖或色情信件給別人。
還有人把霸凌影片貼到網路上流傳。「在網路上,大家沒有學到如何解決衝突,卻學到報復的手段,」陳時英發現,連成人也不例外。
於 是,有藝人的朋友,因故在網上遭人辱罵而自殺,也有人散播性愛影片、報復分手的女友。面對網路世界逐漸入侵真實世界,教育界開始出現反省聲浪。國內從國小 三年級開始上電腦課。愈來愈多老師認為,對網路世代而言,「資訊能力不是問題,但是資訊接收後的判斷能力,需要加強,」朝陽大學資工系兼任助理教授楊家 豪,在學校現場,看到太多缺乏判斷力的孩子走偏。例如,原本表現優異的學生,因為參加競賽、擔心會輸,即上網匿名咒罵對方。
(本文轉載自天下雜誌2011教育特刊)

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蘋果日報]員工不滿潮店欠薪 臉書吐怨 路人按讚挨告

員工不滿潮店欠薪 臉書吐怨 路人按讚挨告

有無回應皆被遷怒 「真的很倒楣」

【蔣永佑、郭芷余╱綜合報導】臉書(Facebook) 按「讚」也被告?專賣Dr. Martens(馬汀大夫鞋)的知名潮店「夠壞堂」前老闆胡晶南,2年前另辦《滾》雜誌經營不善倒閉,疑似積欠薪水,前員工在臉書抱怨卻被胡男告妨害名 譽,連回應po文按「讚」的網友路人甲都被告,前員工Eric向《蘋果》投訴:「(胡)欺人太甚!」
全案發生在去年8月3日,夠壞堂前員工愛蜜麗在臉書po文:「該死的!為什麼其他人都拿到5月份薪水,就我沒有?既然這樣又幹嘛傳簡訊來說7月底可以拿到?當白癡在耍喔?」曾在《滾》雜誌工作也被欠薪的Eric留言「哇靠,夜壺真的有夠臭,下地獄去吧!」
事隔一年,家住北部的Eric竟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上月底他前往板橋地檢署遠距視訊出庭,才知是前老闆胡晶南(42歲)針對此留言告他妨害名譽。另名許小姐僅因在另篇抱怨的臉書網誌中按讚,也一併被告。

「以後誰還敢玩」

Eric表示,po文者是前同事,大家 做白工難免會不滿發洩情緒,「我是呼應我們的不愉快經驗,當老闆的告小員工,連按『讚』的無辜路人甲也不放過,不是很過分嗎?」許小姐則說,生平第一次收 到傳票十分驚恐,她不認識胡晶南,僅輾轉看到朋友臉書網誌之後,隨意按個「讚」沒留言,「這樣也被告的話,以後誰敢玩臉書?真的很倒楣!」
胡晶南創立「夠壞堂」、「金玉滿堂公司」、「英屬馬汀公司」等,曾代理歐洲知名潮鞋「Dr. Martens(馬汀大夫)」、「trippen」和潮T。

老闆假刷卡申貸

去年4月胡男利用家人信用卡「假消費、真刷卡」,藉此向銀行擴張信貸額度達4億元,該案仍在雄檢偵查,而胡男也因為發不出薪資把公司轉手他人,《蘋果》多次撥其手機,但無人接聽。

未表意見難入罪

律師廖芳萱說,若外人猜不出po文內容罵誰,就不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律師李育敏說,在臉書按讚僅代表贊同文章內容,只要沒留言表示個人意見就不能入罪。但律師林家慶提醒:「若網友轉貼他人不當言論,導致更多人看到留言,仍可能面臨民事求償。」

使用臉書避免觸法須知

◎留言應避免明示或暗示性交易,也不得使用恐嚇、侮辱性及煽動他人犯罪的字眼
◎不得有內容不實且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
◎避免張貼虐待動物的照片、影片或訊息
◎不可張貼或轉載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內容猥褻的影音照片
◎未經同意不得轉貼他人照片
◎不得刊登具療效的藥品說明
◎不可販賣違禁品或須經政府特許才能販售的物品
資料來源:律師林家慶、鄭伊鈞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