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又到了追蹤聖誕老人的時候了!

不知道還有多少同學記得追蹤聖誕老人這件事情!(雖然我自己也差點忘記了!)

每年都要追蹤一下聖誕老人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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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天下公民教育系列:網路─要玩也要負責任(下)

■林倖妃
▲「色情不入學校、兒童盡情歡笑」兒童少年網路安全把關活動2002年8月17日在台北舉行,活動中展出一套能過濾網路色情郵件的軟體,包括色情圖片郵件都能過濾。(圖文/中央社)

從國家公民到網路公民
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所長周倩也注意到,虛擬世界已經和人生緊密結合。西方世界從過去談公民(citizen),開始出現「網路公民」(netizen/digital citizen)的討論,包括安全、合法、負責任地使用資訊和科技。
一個網路公民,有什麼「義務」不能閃躲?
第 一,網路並非沒有法治,既要合法、也要合禮。「網路上做壞事情,一定找得到法條處罰,而且可能好幾條,」前檢察官、起草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章」的葉奇鑫說。舉例來說,過去,口耳相傳只是小眾傳播。但上網後,即使是在自己的部落格,批評黑店、黑心商人,都有可能涉及毀謗。言論自由仍須有尺度, 不能無限上綱。更不用說抄襲資料,可能侵犯著作權,甚至牽涉學術倫理。
他警告,在台灣要告人太容易。只要把被人罵的紀錄寄到地檢署就成案,檢察官便代表國家追訴。而第36章立法完成後,駭客入侵、竊取或刪除電腦系統與資料、寫惡意程式,都要加重處罰。「現在要管網路,法律已經非常夠,」葉奇鑫說。
第 二,網路無法完全匿名或保留隱私,但要盡量講求安全。不要洩漏個人資料。網路雖能保障資訊安全,但在臉書出現後,不論是身分、照片,甚至行蹤,即使加密, 也可能洩出。就算匿名,自以為保護得很好,但有心人永遠有辦法,用人肉搜索追出來,拼湊出所有資料。研究網路素養的周倩,最常跟學生說,網路世界沒有隱 私。任何東西放在網路上,都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流出去。而且,一旦貼上去就無法徹底刪除,走過必留下痕跡。
第三,在網路上必須建立 誠信,才能贏得分享。多數人以為匿名、取代號,可以為所欲為,但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盧希鵬不以為然。研究發現,雖然網路上,只能藉由代號相互認識, 但人不論在即時通訊或臉書上,都不會輕易變更代號,還是會逐漸建立人格特性。盧希鵬認為,在網路上要贏得他人信任並分享,就要從行為上表現出誠信。
第 四,培養公民素養,網路才能成為有力的工具。民主的前提,是具有成熟和負責任的公民,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翟本瑞解釋。而做為公民,必須先有思辨能 力,在網路上才能如魚得水,「否則只是限縮自己的格局和價值選擇。」他說,90後出生的世代,在網路環境中長大,很容易偏執沉迷,而忽略其他價值。翟本瑞 提醒,人一定會有立場,但要學習了解不同觀點,而不是只從一個觀點看世界。同時,要付出代價。想要有權利,就要出錢、出力、盡義務。
第 五,不要只利用網路追求短暫愉悅,而要創造更有價值的事物。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班四年級的張志銘,最近剛完成「網路公民素養量表」。他歸納出網路公民 應有的五項德行,包括自律、學習、分享、同理,和社會正義。然而,他認為最重要的,是讓網路幫助自己,實踐個人生命意義,增加生活價值。「現在的網路世 代,沒有人告訴他們,網路可以正向運用,」張志銘說。他希望找出一條路,讓他們都能跟著這條路,去追求有意義、具有投入感和使命感的事情。
現在的教學現場,問題層出不窮。在小學教書超過十年的他,要從教育改變大家對網路的看法。否則,網路素養談的都是「不要做什麼」,「那是治標不治本,不如從『本』著手建構,」而他所謂的「本」——打造網路公民,現在就應該開始。
(本文轉載自天下雜誌2011教育特刊)

天下公民教育系列:網路─要玩也要負責任(上)

■林倖妃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李建昌2010年6月7日指出,網路聊天室中色情氾濫,許多聊天室更將網站設在國外,國內法令無法管理,呼籲政府加速立法建構完整的分級防護機制。(本報資料室)
▲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與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於2010年4月19日發表「青少兒數位安全及網路社群」調查報告,呼籲大眾對網路交流尚且懵懂的青少兒能有更多關懷。(圖文/中央社)
「不具有義務的自由,算不上真正的自由。 」─夏目漱石
17歲的高二學生「彼得」:
我 迷網路,因為找不到比網路更好、更有趣的東西。小學三年級,學校開始教電腦。同學會找我玩線上遊戲,但因為爸媽會管,所以,一天頂多玩個半小時到一小時。 國二確定直升高中後,我開始瘋狂玩。放學後直接上線,玩到上床睡覺。當時多玩「風之谷」,直到兩年前乾脆休學。那一年,我過起宅男的日子。那是我人生中最 有意義的一年。
在學校的日子安逸又平淡,在網上才有活在世上的感覺,比較有實體感,不會空虛。可能是因為網路世界比較常出現「有感」的東西,讓人尊敬、感動的文章,新知識、新思想,有新遊戲還可以找朋友一起玩,大家一起high。
我 也會和陌生人談心事,只要他聽得懂就好。為何不和父母談?因為時機、感覺都不對。在網路上比較放得開,那是我的「舒適圈」。網路不是最好的,但生活讓我無 感。網路上重道理、正義和公平,法律反而是其次。因為法律沒辦法管,造反猖獗,隨意下載歌曲和影片。還有很多網誌出現網路霸凌。我也學到對人要有心機,因 為網路上很多騙子,騙遊戲點數、騙錢。我小學就被騙過,之前還被一起打怪的朋友,騙了兩、三千元裝備。
在網路混久了,我也習慣不同場合,會有不同人格。在網路上和朋友打格鬥遊戲,被殺就罵髒話,國台語一起飆,但在真實世界不會。不過,有次在學校被拍一下頭,我不小心罵出來,轉過頭發現是老師,我馬上道歉。
網路不是最好的,但很少會遇到比它更吸引人的東西。我覺得自己在學校過的是「無感生活」,人生體驗都在網路上。但未來若對其他東西有興趣,我還是會去追尋。對1995年出生的彼得來說,世界,正在位移。父親是醫師、媽媽是老師,但他的「真實」人生,卻建構在網路上。

數位原住民和數位移民

2001 年,專攻教育和學習領域的美國作家普倫斯基(Marc Prensky),發表了一篇文章,〈數位原住民、數位移民〉(Digital Natives, Digital Immigrants)。在1980年後,伴隨著電玩、網路、電視出生長大的人,他稱為「數位原住民」。
他們和 上一代最大的不同,在於資訊溝通的方式。例如,原住民拿起手機,可能是聽音樂、看影片或發簡訊。移民們卻是把手機當成傳統無線電話來使用。隨著科技不斷進 步,網路構築出來的城邦,成為1990後世代的真實人生。網路世界裡的一切已經不只是遊戲,還影響使用者的生活與人生。
多年來關注網路使用發展,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說,以前以為網路是虛擬的,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現在,虛擬世界和人生已經緊密結合,應該受到一樣的規範。」她所說的負責,包括的是權利,還有不能逃避的義務。

全球課題在台灣

全世界都在思考同樣的問題。歐盟執委會和歐洲網路安全中心網絡,共同發起「網路安全日」,將今年主題定為「不只是數位遊戲,而是你的生活」。全球70個國家一起響應。以台灣而言,上網人口將近1700萬人,其中就有150萬個12歲以下的青少年沉浸其中。
白 絲帶關懷協會做的《2011台灣網路社群親子參與調查報告》,回收超過7800份問卷。其中,有7成9兒童和青少年上網都是在玩線上遊戲。不過,「即使玩 的是遊戲機,都有上網交友和即時通訊的功能,」展翅協會專員陳時英說。遊戲已經是數位原住民們生活的一部份。網路同儕,更是不可或缺。

孤獨的家和溫暖的網路

網路,為什麼會成為90後世代生活中,重要的支持系統?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同時也是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黃葳威剖析,最大的原因在於,網路的匿名性,讓人覺得發言不需要負責任,溝通也較為自在。另一方面,網路具有平等發言權,不用顧慮位階或大小。
「尤其是現代社會,青少年常常回到空空蕩蕩的家,網路上卻永遠有人在等待,」黃葳威認為,這讓他們更認同網路世界。
因 此,網路關係也相對容易建立。只要切入話題且聊得來,所有的分享,可以得到安慰和支持,不會有心理負擔。由無數的個人所組成的「網友」,成為隱形「家 人」。既可以分享彼此,也可以獲得共鳴。相對於下線後的真實世界,卻需要下更多功夫。認識朋友,要循序漸進、自我揭露。而親情的關心,更可能蘊含壓力和期 待,才會「讓人在網路上更放得開,」彼得說。
但網路社會愈來愈複雜,令人難以掌控。
曾經辦過各種網路犯罪, 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舉例,在真實社會要成為大人,要從小學、國中、高中一步步來,旁邊會有朋友一起成長。如今,只要一上網,就要面對全世界,不管是3 歲小孩,或是20歲的大學生。「一個人要長大,到14歲拿身分證、甚至到成人,要經過多少教育和學習。但網路世界卻缺乏『累積的過程』,」有兩個女兒的李 相臣,從女兒開始上網就亦步亦趨,隨時觀察她們的動態。

充滿陷阱和誘惑的場域

這是一個開放的社 會,也是一個充滿陷阱和誘惑的時空場域。「沒有疆界的網路,寬闊到沒有原則和標準,」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很著急。兒盟曾經調查發現,2成4的中小學 生,已觸及網路霸凌的警戒線,卻往往不自知。他們的方式,可能是用暱稱或訊息來罵人、大肆散播別人的祕密或照片、在網路上罵髒話,甚至偷用別人的身分上 網、寄恐怖或色情信件給別人。
還有人把霸凌影片貼到網路上流傳。「在網路上,大家沒有學到如何解決衝突,卻學到報復的手段,」陳時英發現,連成人也不例外。
於 是,有藝人的朋友,因故在網上遭人辱罵而自殺,也有人散播性愛影片、報復分手的女友。面對網路世界逐漸入侵真實世界,教育界開始出現反省聲浪。國內從國小 三年級開始上電腦課。愈來愈多老師認為,對網路世代而言,「資訊能力不是問題,但是資訊接收後的判斷能力,需要加強,」朝陽大學資工系兼任助理教授楊家 豪,在學校現場,看到太多缺乏判斷力的孩子走偏。例如,原本表現優異的學生,因為參加競賽、擔心會輸,即上網匿名咒罵對方。
(本文轉載自天下雜誌2011教育特刊)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Cube Man

親子天下---一定要知道的網路法律

一、網路言論:青少年最常涉及「公然侮辱」與「誹謗」。

網站屬於共見共聞的環境,被指摘的一方若提出告訴,仍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第三一○條的「誹謗罪」。
刑法條文中,「公然」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侮辱」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 擊的意思,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
部落格有設帳號、密碼限制內容公開? 電子郵件?與三人以上分享,仍然構成「公然」的要件。

二、智慧財產篇:從網路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攝影作品或著作

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或盜版軟體,這種舉動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構成刑責。
財團法人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析青少年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中,最常見的是在網路上分享或傳播音樂或影片,由於青少年未滿十八歲,被警方抓到後都會移送少年法庭,其中最小個案是十一歲的國小學生。
要利用網路使用他人的著作前,最好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完全避免被控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盜取線上遊戲的天幣或寶物

盜取他人帳號密碼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則觸犯刑法第三五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 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侵害他人隱私

學生用行動電話偷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私密部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行動電話散播猥褻圖片,更觸犯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五、散播色情圖片或援交訊息   

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觸犯刑法的「散布猥褻圖片罪」,最重可判處兩年徒刑。若色情圖片的模特兒未滿十八歲,更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最重可 處三年有期徒刑。另外,無論是否出於開玩笑,在網路上刊登援交的訊息,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 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親子天下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