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美再爆網路霸凌,各州催立法

美再爆網路霸凌,各州催立法

By Leonard Chien | 10 五月 2012


美國喬治亞州一名青少女遭到同學在Facebook網站霸凌,校方與警方卻表示束手無策,讓她決定自力救濟。
14歲的波斯頓(Alex Boston)與父母日前控告兩名同學及其家長毀謗,指控他們冒用她的姓名,在Facebook網站設置假帳號,還變造她的照片,並使用這個帳號轉載充滿 種族主義的YouTube片段,影射波斯頓痛恨非裔美國人,更在其他朋友的頁面上留下不雅言論,塑造她沉迷性事與吸大麻的不實形象。
代表律師伍瓦德(Natalie Woodward)表示,「這些事全都是謊言,她的同學也心知肚明。」
訴狀上寫道,這些活動導致波斯頓曝露在「同學與同儕的仇恨、輕視與嘲弄之中」,控告兩名青少年毀壞他人名譽、刻意造成他人痛苦情緒,並要求懲罰性賠償;被告家長亦名列控告書裡,因為他們支付網路費用,讓子女能建立假帳號、張貼各種訊息,亦未善盡監督之責。
波斯頓一年前得知此事後,向校方人員申訴此事,但學校卻表示這些活動是在校園以外發生,因此無能為力,讓波斯頓決定尋求法律途徑。
警方也無法採取行動,因為喬治亞州並未制定網路霸凌法,故無執法依據。
喬治亞州若發生校園霸凌,校方有權責罰,但法律涵蓋範圍卻不包括手機簡訊或社群網站,當地亦無法規遏阻校園外騷擾行為,全美各地則有七州已為此立法。
當地員警建議波斯頓與父母向Facebook申訴,要求撤下假帳號。
多次聯繫Facebook未果後,波斯頓與家人決定控告據稱設立帳號的同學,伍瓦德指稱,官司成案一星期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亦報導此事,Facebook才刪除帳號。
伍華德表示,在霸凌事件前,同學之間並無宿怨,「原告覺得自己只是個平常的七年級學生,從未成為眾矢之的,也未曾經歷類似情況。」
伍華德另指出,被告學生向校方表示,他們就是不喜歡波斯頓,「覺得她在校內總是尾隨他們,但多數霸凌案件背後都很難找到真正原因,學生的動機至今仍是個謎,本案亦然。」
網路霸凌自2007年起受到舉世注意,成年女子德魯(Lori Drew)遭指控,與未成年女兒及另一名女孩設立假的Myspace帳號,用來霸凌另一名青少女,被害人最終自殺身亡。檢察官事後依據電腦詐騙與濫用法起訴德魯,認為設置假帳號違反Myspace網站使用條款,陪審團雖認為德魯有罪,但判決又遭到法官推翻
這起案件催生美國各州建立網路霸凌法,密蘇里州一名九年級學生因為架設網站,毀謗另一名青少年,於2009年遭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