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傑老師自我介紹
2. 對抗新流感、腸病毒 電腦教室大作戰
a.上課前,下課後一定要用肥皂洗手。
b.進教室前,先用酒精噴瓶做乾洗手。(所以上課前請在教室門口前整隊完畢,btw,阿傑老師很愛整隊...)
c.就快要吃中餐了,摸了鍵盤滑鼠,就不要把手吃進嘴巴裡。
d.每兩週阿傑老師會進行電腦教室的消毒及清潔。
3. 怎麼找到阿傑老師的Blog?有Blog就不用帶課本囉?!
4. 電腦教室的使用規則
a.嚴格禁止攜帶飲料(開水),食物進入電腦教室,否則打掃電腦教室一週。
b.攜帶隨身碟來存取作業,禁止存放遊戲或是非合法軟體,否則沒收該項物品,並給予相關罰則。
c.上下課請依照正常程序開關機,如發現未按規定開關機者禁止使用電腦兩節課,另有損壞照價賠償。
d.請愛惜鍵盤滑鼠及相關設備,如有不當使用,罰則同c點。
e.請學習等待,有問題請舉手並輕輕呼喚一聲"老師,偶有問題!"
5.
6. 在這裡~
a.課中提供的內容或是軟體,歡迎大家拿回家使用。
a1. 上網搜尋圖片,一定要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可以有侵權的行為。
b.為維持阿傑老師斯文的一面,電腦課只會有一個人講話...
c.左右可以交談但以兩人聽到為限,但是你知道電腦教室是個大毒窟...
d.你完成了你的作業,請幫助隔壁的同學,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e.有些福利是靠大家一起爭取來的,不是老師應該給你們的。
7. 老師~ 我有問題怎麼辦?!
a.直接找我。
b.寫信給我。piajay@syups.tp.edu.tw。
2017年9月4日 星期一
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Gmail簽名檔設置
============================================================== 台中市私立華盛頓國民小學 三年一班40號 XXX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165巷300號http://www.wes.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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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私立華盛頓國民小學 資訊組長 - 詹智傑
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165巷300號
TEL:04-25393299#113
http://www.wes.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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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2012年6月28日 星期四
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三年級 Gmail 設定簽名檔
做這個簽名檔其實很簡單,只要按下【設定】→【一般】,並在「簽名」處設計一個就好了!
與阿傑老師分享你的簽名檔吧! piajay@wes.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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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私立華盛頓國民小學 資訊組 - 詹智傑
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165巷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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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親子天下---一定要知道的網路法律
一、網路言論:青少年最常涉及「公然侮辱」與「誹謗」。
網站屬於共見共聞的環境,被指摘的一方若提出告訴,仍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第三一○條的「誹謗罪」。
刑法條文中,「公然」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侮辱」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 擊的意思,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
部落格有設帳號、密碼限制內容公開? 電子郵件?與三人以上分享,仍然構成「公然」的要件。
二、智慧財產篇:從網路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攝影作品或著作
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或盜版軟體,這種舉動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構成刑責。
財團法人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析青少年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中,最常見的是在網路上分享或傳播音樂或影片,由於青少年未滿十八歲,被警方抓到後都會移送少年法庭,其中最小個案是十一歲的國小學生。
要利用網路使用他人的著作前,最好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完全避免被控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盜取線上遊戲的天幣或寶物
盜取他人帳號密碼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則觸犯刑法第三五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 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侵害他人隱私
學生用行動電話偷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私密部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行動電話散播猥褻圖片,更觸犯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五、散播色情圖片或援交訊息
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觸犯刑法的「散布猥褻圖片罪」,最重可判處兩年徒刑。若色情圖片的模特兒未滿十八歲,更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最重可 處三年有期徒刑。另外,無論是否出於開玩笑,在網路上刊登援交的訊息,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 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親子天下8期
網站屬於共見共聞的環境,被指摘的一方若提出告訴,仍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第三一○條的「誹謗罪」。
刑法條文中,「公然」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侮辱」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 擊的意思,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
部落格有設帳號、密碼限制內容公開? 電子郵件?與三人以上分享,仍然構成「公然」的要件。
二、智慧財產篇:從網路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攝影作品或著作
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或盜版軟體,這種舉動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構成刑責。
財團法人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析青少年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中,最常見的是在網路上分享或傳播音樂或影片,由於青少年未滿十八歲,被警方抓到後都會移送少年法庭,其中最小個案是十一歲的國小學生。
要利用網路使用他人的著作前,最好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完全避免被控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盜取線上遊戲的天幣或寶物
盜取他人帳號密碼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則觸犯刑法第三五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 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侵害他人隱私
學生用行動電話偷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私密部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行動電話散播猥褻圖片,更觸犯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五、散播色情圖片或援交訊息
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觸犯刑法的「散布猥褻圖片罪」,最重可判處兩年徒刑。若色情圖片的模特兒未滿十八歲,更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最重可 處三年有期徒刑。另外,無論是否出於開玩笑,在網路上刊登援交的訊息,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 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親子天下8期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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